购买两间商铺 150余万“首付”服务费就有52万?

2019-10-03      来源:麻城房地产   浏览次数: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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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住在成都的吴女士告诉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2018年6月15日,她在温江区金马镇“东源西岸”大厦购买的两个一楼商铺被收取了52万元的“服务费”。

吴女士表示,根据合同,两家店铺的总价超过200万英镑,但在买房时,除了100万英镑的抵押贷款外,她还支付了150多万英镑的首付款。吴女士手中的收据显示,超过合同价格的52万元是刷卡两次支付的,每次26万元。“收货原因”显示“服务费”,但货款没有显示在采购合同中。

目前,吴女士已经向开发商报告了这种情况,希望得到解释和退款。

购房者

买一家商店

总价超过200万元,贷款100万元,支付150多万元。

5月3日,吴女士向记者介绍了自己的购买经历。

2018年5月左右,吴女士了解到位于成都温江金马镇的“东源西岸”大楼。经过调查,她和丈夫决定认购项目第三阶段第16栋一楼的109和111两个商店。2018年6月15日,吴女士签署了购房合同,支付了包括首付款在内的各种款项。

根据合同,这两家店铺的建筑面积分别为63.48平方米和58.87平方米,单价为每平方米18,138.56元。商店的总价格是根据内部面积计算的。前者最终定价超过100万元,而后者相当于100万元。这两家商店的合同总价超过200万元。

吴女士介绍说,在购买商店时,许多买家担心他们买不到。最初是在5月份就应付金额签订合同,但由于资金情况,还支付了定金,填写了特殊事项申请表,推迟了合同签订、首付款和抵押贷款的申请。

吴女士说,为了买下这两家店铺,她不仅作为主要贷款人,与丈夫抵押了100万元,还支付了150多万元,包括首付款。

开发商成都东源海纳房地产有限公司出具的“售房专用收据”显示,两家店铺的首付款分别为52.4万元(含首付款3万元)和48.8万元(含首付款3万元),合计超过101万元。

此外,两份手写的“收据”记录显示,吴女士和她的丈夫也通过“刷卡”支付了两笔26万元。收据的原因是“服务费”,收款人已成为“成都舒道益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因此,吴女士实际上为她购买的两家商店支付了250多万元,但合同中没有包括52万元的“服务费”。

销售人员

520,000服务费

是以前的“项目资金”

吴女士说,她在付款时没有注意到“定金”和“服务费”账单上签名的区别,她说所有的付款都是在销售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的。

一开始,吴女士也对这笔钱有所怀疑,毕竟这不是一笔小数目。推销员向他解释说这笔钱是“项目资金”。"他们说这不会影响购买。"吴女士说,她终于不知所措地付了钱。"我担心我拿不到,所以我把它给了她。"

记者看到,在吴女士当初签署的《东源西岸专项申请表》中,与本合同延期竣工、首付款、抵押相关事项说明中的款项记录及构成如下:“109、项目首付款524237元+26万元。111号,首付款488404元+工程款26万元”。然而,“项目付款”在随后的收据中被作为“服务费”收取。

眼神交流显示,“服务费”收取单位“成都舒道益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注册资本100万元,实收资本10万元。其业务范围主要涉及房地产经纪和房地产营销策划。

最近,吴女士的手机屏幕上出现了一则关于手续费超过购买价格的新闻报道。"新闻报道和我的几乎一样。"吴女士说,她立即找到了原始购买合同和相关账单,账单上注明她的“服务费”为52万元。“为什么我们买房时要承担服务费?这不公平!”

吴女士随后将新闻报道和她的询问发送给了原物业顾问王先生。另一方回答说,新闻中的服务费比房价高,它们只是“项目中便于偿还的部分”,也只是“事情就是这样”的一部分。

开发商

将直接与购房者沟通

“服务费”的具体细节仍需了解。

5月3日,记者来到温江金马镇的“东源西岸”销售中心,找到了为吴女士办理购买手续并帮助她完成付款的销售人员王先生。关于吴女士的购买,王先生说他确实是他自己的客户,他对“服务费”问题的反应不清楚。后来,另一名男性工人被叫到现场。

关于记者询问吴女士在购买过程中的“服务费”,该工作人员表示将亲自与客户沟通。其余的问题需要公司通知才能得到回答。当记者问成都舒道益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和开发商是什么关系时,那人说,“我怎么知道这是什么公司?”

记者问为什么要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的内容是什么,提供了什么服务。另一方表示,有必要联系“内部人士”以回答问题,并要求记者留下联系方式。记者问,不知道王先生和吴女士一开始就处理了这件事吗?这个人和王先生一个接一个地说:“我们只是遵循我们公司的正常销售流程。”

"在这个过程中有服务费支付流程吗?"记者问道。他们都没有直接回答。从销售中心出来,记者通过眼神接触找到了“成都舒道益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联系方式。经过几次尝试,一名女员工接了电话,另一名说是公司的财务,公司与"东源西岸"有合作,但"服务费"的具体细节还不清楚,于是挂了电话。

最后,记者通过吴女士提供的电话联系了开发商的一名负责人,她说她不在销售部,但已经联系了吴女士,并说她将在没有媒体参与的情况下直接与吴女士沟通。至于“服务费”的具体细节,负责人表示,目前他无法向记者解释,“在我知道之前我需要知道”

律师说

涉嫌违规的“服务费”

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款。

四川嬴稷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笑君表示,在吴女士购买该店的过程中,所支付的费用分别支付给开发商“成都东源海纳房地产有限公司”和“成都蜀道业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前者是合同中约定的房价,后者是“服务费”,两者都在销售部的财务室支付。这两家公司肯定是有联系的。后者应该是一个销售代理,一个房地产经纪公司,本质上是一个中介。

张笑君表示,实际上,房地产经纪公司通常会让购房者签署高于开发商实际销售额的认购书。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房地产经纪公司向购房者收取所谓的“咨询费”或“项目资金”等费用,这些费用不包括在账目中。购买者的数量将在订购过程中被误导或隐瞒。

张笑君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地产中介隐瞒购房者并收取“服务费”和“项目资金”,就被怀疑首先违法。我国《合同法》第425条规定,经纪人应当如实向客户报告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事项。经纪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损害客户利益的,不要求支付报酬,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张笑君表示,中国《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未明码标价的费用。不得使用虚假或误导性定价内容和方法进行价格欺诈。

北京彭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战英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成都舒道益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应该是一家代理销售的销售公司。但是,如果开发商和销售公司是以佣金为基础的,而销售公司只是开发商的代理人,则应在代理权限内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收取合同价款。销售公司没有与买方建立中介关系或其他合同关系,销售公司无权向买方收取“服务费”等其他费用。如果销售公司与购房者建立中介关系,还应与购房者签订中介合同,明确标明价格,否则不得擅自收取高额“服务费”。

对此,双方都认为购房者可以要求返还这一“服务费”。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杜玉泉实习生吴伟新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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