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区后勤管理局在收到申请表后的第10个月前批准并签发《军队住房公积金贷款批准函》。批准书有效期为3个月。贷款资金将在批准当月20日前转入相关协议银行。实际贷款金额将由相关协议银行批准。
1.偿还贷款的授权。各单位后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应自收到《军队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借款人,并与其签署《委托转账还款授权书》。借款人转让时,转出单位后勤(保障)机关财政部门应在军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让介绍信中注明个人贷款情况;转入单位后勤(担保)机关财务部门应根据借款人的贷款情况与我重新签署《委托转账还款授权书》。
2.办理的地方商业贷款能否转为军队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不能转为军队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方面,国家只在一些城市实行了将企业转移到公共服务的政策,全国没有统一的法规。军队很难制定统一的规章制度。另一方面,由于受军事贷款规模的限制,不可能将已经办理的商业贷款追溯到公积金贷款,因此暂时没有发放这类贷款的条件。今后,相关部门将根据系统运行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3、已购住房的人员能否申请军队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如果您已经购买了第一套自有住房,且房价尚未结算,未支付的房价余额可按规定申请军队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人员的住房资金全部结清后,不适用军队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不能申请军队住房公积金贷款。
4、如何确定首套军队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军队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一套房的概念必须是所购房屋是第一套家庭住房,即夫妻双方享有的第一套自有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