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投诉讼纠纷获判决 被告需偿还子公司超过4.3亿

2020-05-06      来源:麻城房地产   浏览次数: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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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5月6日,云南城头房地产有限公司发布了涉及其子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指出,2019年4月8日,云南城头子公司东方白凤以云南白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金鑫国际有限公司为被告,因借款合同纠纷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云南省高级法院;)提起诉讼,起诉金额为4.27亿元;随后,东方白凤向云南省高级法院申请财产保全。2019年5月,云南省高级法院裁定查封、扣押和冻结白凤集团和金鑫国际有限公司价值4.27亿元的财产。

近日,云南城头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闵云初91号对此案的民事判决。判决结果如下:第一,被告白凤集团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东方白凤偿还贷款本金2.97亿元,并于2015年12月14日至2019年4月13日支付利息1.3亿元(按贷款本金计算,年利率为13%),于2019年4月14日至实际还款日支付利息(按贷款本金计算,年利率为23%)

其次,如果白凤集团未能履行第一项义务,东方白凤有权向金鑫国际提供呼伦贝尔金鑫化工有限公司30.79%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相应的股权金额为4.25亿元。如果百丰集团行使4亿元以内的质押权利,则有权优先从质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中获得补偿。逾期不履行付款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双倍返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7.887万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白凤集团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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