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投资回复深交所:以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且不具备控制权

2020-02-07      来源:麻城房地产   浏览次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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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2月7日,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主要涉及成立产业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事项,此前被质疑存在交易为高价购买尚未盈利的资产、相关评估合理性存疑等问题。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于2019年12月,海航投资子公司大连飞越文化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现金出资方式成为大连众城文化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出资额为10亿元。而大连众城将进一步增资天津格致创业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此次交易的合理性,海航投资回复称,本次上市公司对外投资10亿元,以LP身份入伙大连众城,大连众城将该10亿元进一步增资天津格致,从而大连飞越获得天津格致49.2138%股权,天津格致另外两名原自然人股东股权被稀释至50.7862%。天津格致不拥有标的物业的所有权,但根据其于2019年7月30日与天津势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天津格致获得该标的物业的20年租赁权。

此次交易的标的物业为北京市格致商业广场项目,位于“亚奥”与“望京”两个北京著名的商务圈中央,周边12个高中端写字项目的平均租金约为9.8元/天/平方米。

据公告披露,天津格致租赁该房屋14.88万平方米的物业单元,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9.88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5.00万平方米,从起租日起每三年为一个阶段进行一次租金标准调整。

深交所还要求披露该标的物业的具体建设进度,并说明预计2020年下半年投入运营的合理性,是否可能存在延期运营的风险。海航投资方面表示,根据目前的建设进度,预计项目可在2020年3季度附近完成竣工验收,2020年内投入运营。

另外,深交所要求分析海航投资出资金额明显高于其他合作方但未能获得大连众城、天津格致控制权的主要考虑及其影响,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

海航投资回复称,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是基于公司产业结构升级的发展需求而采取的探索升级产业的举措。

根据大连众城的合伙协议,大连飞越为大连众城的有限合伙人,对大连众城、天津格致不具有控制权。其续称,大连众城的另两个有限合伙人(王敏荣和张志强)承诺在大连众城合伙企业中每年可实现不低于9%的投资收益,并以其所持天津格致股权和在本合伙企业的出资份额作为担保。因此海航投资根据协议约定每年有9000万元固定收益。

后续,海航投资有权提出并变更为大连众城的普通合伙人且完成对天津格致控股权的收购,届时公司对大连众城、天津格致具有了控制权。

关于此次投资房地产是否契合海航投资发展方向,海航投资回复称,北京市格致商业广场项目为共享办公类产业运营项目,不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与公司前期披露的战略发展方向相符。本次入资大连众城,该本合伙企业系为打造产业项目投资与运营平台而设立,产业项目主要为共享办公项目、文旅项目、康养项目等。

此外,深交所要求详细分析天津格致成立仅半年、尚未正式运营且处于亏损状态,但本次评估增值率明显较高的主要原因等。

海航投资回复,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天津格致创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0.32亿元。本次评估增值主要基于评估机构对其于2019年7月所获得的亚运村项目20年租赁权估值,天津格致主要业务为办公场所租赁,属于轻资产行业。北京市格致商业广场项目为共享办公类产业运营项目,在天津格致的管理团队下,项目能否达到预期的出租率及租金水平,取决于项目所处商圈情况、物业管理水平等因素。

海航投资方面还表示,公司原为中高端房地产开发公司,2013年以来持续推进转型工作,其中也包括在房地产基金领域进行探索。本次上市公司投资项目,涉及商圈综合出租领域,与公司熟悉的房地产开发与房地产基金业务有较大切合度。

而关于本次交易资金的具体来源及安排,海航投资披露,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海航投资自有资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尚有货币资金余额为16.99亿元,资金不存在受限情形。据称,2020年海航投资预计支付有息负债利息1.23亿元,全年经营性现金净流入预计为1430万元,公司暂无其他大项支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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